慈善项目
“点亮生命计划”大病救助项目
一、项目内容
为帮助低保、特困、建档立卡等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减轻医疗经费负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,鄢陵县慈善总会联合河南省慈善总会、许昌市慈善总会,实施“点亮生命计划”大病救助项目。采取“医保报销一部分、患者自费一部分、慈善资助一部分”的形式。
二、救助对象
我县辖区内低保、特困供养等困难户中,患有白血病、先心病、恶性肿瘤等医保局规定的重大疾病,住院治疗自费部分较高,无力全部承担的困难患者。
三、救助标准
(一)低保、特困、建档立卡户
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(医疗总费用减去医保报销、商业保险报销、各种救助金等)1万元(含)以上,按照自付金额的80%救助,最高救助2万元。
(二)其他患者
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(医疗总费用减去医保报销、商业保险报销、各种救助金等)2万元(含)以上,按照自付金额的40%救助,最高救助1万元。
四、救助流程
参与项目联动的县(市、区)慈善总会和市慈善总会与省慈善总会按照一定比例配比项目资金。
(一)求助申请
求助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慈善会提出,申请时需提供:
1.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复印件;
2.低保、建档立卡、特困证复印件或困难证明原件;
3.医疗发票或医保结算单原始凭据原件(一年内);
4.疾病诊断证明;
5.近期病例首页(第3、4、5项材料应为一家医院)。
(二)申请受理
鄢陵县慈善会收到申请后,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救助范围,在申请表上签署拟救助意见(盖章)。当月15日前,填写纸质版和电子版项目月报表,报市慈善总会项目部;不符合条件的,项目资料退回申请人,并告知不予救助理由。
(三)资料审核
许昌市慈善总会对各慈善会呈报的资料进行审核。审核通过后,上报省慈善总会审批。没有通过审核的,退回各县(市、区)慈善会,并告知原因。
(四)资金发放
许昌市慈善会收到省慈善总会配套资金后,3个工作日内将省、市慈善会配套下拨各县(市、区)慈善总会,县慈善总会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全额发放至救助对象,发放完毕将《项目领款单》一式三份报市慈善总会财务部,同时上传领款照片电子版。
五、项目目标
(一)申请资料齐全、合规;
(二)资金发放及时、准确;
(三)受益人对项目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90%。
六、项目回访
市慈善总会对救助对象回访并填写回访表,回访率不少于30%。
(另:每年救助标准、救助对象及救助条件等根据省、市慈善总会当年救助相关文件执行,可能会有调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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